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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拆迁动态与政策解读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拆迁改造是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积极推进相关建设项目,涉及部分区域的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以下将介绍文山州目前明确的拆迁区域,并对拆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明确拆迁区域
文山州第一中学相关区域
为助力文山州第一中学创建云南省一级一等高中,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为东至学校1号教学楼、南至学校实验楼、西至学校停车场、北至学校大门范围内的6幢住宿区房屋 ,征收范围最终根据规划划定,房屋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此次征收共分两期,第1期征收范围为3幢、4幢、5幢、6幢,第2期征收1幢、7幢。
拆迁政策解读
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文山州第一中学创建项目为例,房屋征收主体是文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则是文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在其他项目中,如高速公路建设等,征收主体同样是各县(市)政府,具体实施单位会根据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像天保至麻栗坡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林地征收由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征收由麻栗镇人民政府、天保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征收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在以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像兴隆街片区和西正街片区,以及藤子寨片区、湾子寨片区、卧龙片区的改造,安置方式就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依据市场评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资金补偿。
2. 产权调换: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如文山州第一中学创建项目中,拟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为建投西华学府 、江山文和、泰和苑项目(最终由被征收人票决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省、本州住宅竣工验收有关要求,并产权清晰、无权益争议。
征收决定程序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地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评估可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内容涵盖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评估以及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 。政府会根据评估等级,经常务会讨论决定是否实施征收。
2. 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属地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辖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并公布 。
3. 签约比例要求: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征收区域范围内总户数80%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房屋征收决定暂缓执行 。
随着文山州各项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后续可能会有新的拆迁区域公布。建议相关居民密切关注政府公告,了解具体的拆迁信息和补偿政策,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拆迁时,积极与征收部门沟通,共同推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